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430525 证券简称:英诺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委任 1 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最近 3 年曾受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三) 最近 3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监管部门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 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 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七)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八) 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九) 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立即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十)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条 如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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