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430525 证券简称:英诺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方式
向投资者(不包括公司激励机制的对象)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本制度是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作出的明确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公告编号:2025-028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业务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五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应及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上述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
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
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明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该部门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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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第十三条 公司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
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其它异
常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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