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09
证券简称:正武股份 证券代码:430527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正武封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正武封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 年2月25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会议应参加的董事为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正武封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成都正武封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同意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方案。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元/股,募集资金主要
1/4
用于开拓公司环保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名
反对。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发行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相关事宜;
(2)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相关事宜;
(3)批注、签署与本次股票发行股票相关的协议、合同等重大文件;
(4)办理本次股票发行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5)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6)该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 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名
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4
议案主要内容: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针对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最终完成发行后导致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变化为准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表决结果:5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聘请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中介机构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同意公司聘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股票发行的中介机构,负责办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审议《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内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提议于2016年3月24日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召开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备查文件
《成都正武封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成都正武封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
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4/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