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430528 证券简称:欧丽信大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会
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或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
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公司指定地点。如有特殊
情况需要变更的,将在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中公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法律或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并主持。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
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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