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430529 证券简称:恒成工具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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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
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股东
代表和不低于监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公司职工代表,股东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解任,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设联系人一名。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主席提名,经监事会决议通过;负责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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