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430529 证券简称:恒成工具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出席会议董事【5】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第 36 号——关联方的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及《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书面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一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关联方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可聘请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为关联交易的判断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七)放弃权利;
(十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他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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