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3 17:45:41 股吧网页版
万通新材:关于解除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3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430536 证券简称:万通新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1 年 7 月 8 日,原一致行动人徐小波与骆朝云签订《股份转让
协议书》并交易了股份,此次交易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人及一致行动人发生了变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由徐小波、骆朝云、邓明斌、周知、阙怡、周小莉 6 人变更为骆朝云、邓明斌、周知、阙怡、周小莉 5 人,因此前述 6 位股东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徐小波退出一致行动人,骆朝云、邓明斌、周知、阙怡、周小莉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共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层的任免等重大事项,各方同意在通过一致行动人方式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签署协议后,三方均遵守了相关约定与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签署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骆朝云先生、周小莉女士和周知先生、邓明
斌先生、阙怡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决定解除共同控制和一致行动人关系,骆朝云先生、周小莉女士不再受原《一致行动人

公告编号:2024-038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束,不再享有或承担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或义务,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周知先生、邓明斌先生、阙怡女士将新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情况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2024 年12 月 20 日,公司股东周知、邓明斌、阙怡协商一致,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1.协议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2. 若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 以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及以三分之二股东的意见表示作为一致行动的决定。

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周知、邓明斌、阙怡三人合计拥有权益 8,640,450 股,权益比例 27.53%,共同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四、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人变更后,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运营等方面与各股东保持独立,公司现经营

公告编号:2024-038

管理层仍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一致行动人的变动不存在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其他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一致行动人变更的相关协议及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

(一)徐小波、骆朝云、邓明斌、周知、阙怡、周小莉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骆朝云、邓明斌、周知、阙怡、周小莉签署的《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

(三)邓明斌、周知、阙怡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四)许跃群、周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五)截止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全体股东名册

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