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430536 证券简称:万通新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原因和执行情况
为加强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万通新材”)的控制权,保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024 年 12 月 20 日,股东许跃群、周知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
协议》,约定许跃群将其持有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委托给周知行使,
委托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至许跃群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转让完毕之日止或至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之日止。《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遵守《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存在违反《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二、 《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的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股东许跃群、周知协商一致同意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自解除之日起,协议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终止; 自《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之日起,双方在
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重大事宜决策方面不再保持表决权委托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
三、 表决权委托人持股及公司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1 许跃群 4,707,000 15.00% 无
2 周 知 411,000 1.31% 董事、副总经理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运营等方面与各股东保持独立,公司现经营管理层仍将继续稳定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次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不存在对公司控制权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许跃群、周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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