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430536 证券简称:万通新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 对外投资风险, 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董事会、股东会不得将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六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七条 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购买 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以各类风险投资的发生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确定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九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 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 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及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 ,可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如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 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 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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