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6 16:54:00 股吧网页版
恒通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430537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哈尔滨恒通排水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名称:哈尔滨恒通排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
水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性质: 称:哈尔滨恒通排水设备制造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Harbin Ontop Drainage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LTD。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人。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职,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的每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 公司增发 额。
新股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或由公
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议
发行。

公司发行股票时,公司原在册股东
对发行股票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 第十九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 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 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800 第二十条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由原有限责任公司 21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全部认缴。 股东 公司,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 数为 8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全部
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得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资助。 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
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
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式增加股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