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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21:10:02 股吧网页版
中大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430538 证券简称:中大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哈尔滨中大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中大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中大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中大型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
则,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
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验资前,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
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备案。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
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
订新的协议。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 3 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付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 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 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
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
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
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表审批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应该严格按照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
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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