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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21:10:27 股吧网页版
中大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430538 证券简称:中大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哈尔滨中大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股东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依法
办理登记。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以现场会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
议形式召开。 公司住所地(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可以

另定召开股东会的地点,并在召开股东
会的通知中载明)。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 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方式、电子
通信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参加股东会的,
即视为出席。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 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东会决议依法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露义务。会议所需必要费用由公司承 例不得低于 10%。
担。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提案。 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以 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 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
审议。 东会补充通知,将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临时提案的内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容通知股东。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并作出决议。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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