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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18:45:21 股吧网页版
扬子地板: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430539 证券简称:扬子地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030 万元。 9,892.2085 万元。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会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由 3 名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工代表监事,其中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 工代表监事,其中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公告编号:2025-022

式民主选举产生。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获授人员共计 49 人,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针对股票回购注销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1,377,915 股,故拟对《公司章程》第五条进行修订,公司注册资本修订为 9,892.2085 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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