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430539 证券简称:扬子地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子地板”)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董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雷响先生、张俊娥女士、雷宇涵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公司法》”)
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修订《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要求,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9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袁帅
独立董事签字:闫绪奇
202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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