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430539 证券简称:扬子地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整体修订内容: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半数以上”均相应修订为“过半数”。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删除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 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 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定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30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万元。 9,892.2085 万元。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7,800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 7,800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壹元。 币壹元。公司根据需要,按照法律法规
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
可以设置其他类别的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 担保、补偿或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