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430539 证券简称:扬子地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与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与重大交易管理
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
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允许的其他财产作价出资,或以公司资产增值为目的,公司对自有资产、资金等进行增值性运作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办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为:
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担保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且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300 万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公司进行风险性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依据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应于期末对风险性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
1、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3、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或开发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