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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8:17:05 股吧网页版
扬子地板: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430539 证券简称:扬子地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监督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净利润构成

第三条 公司净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扣减所得税费用后的
余额。

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总成本、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和汇兑收益后的金额。

第五条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六条 所得税费用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第三章 利润分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实现净利润数额和下年度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第八条 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
可分配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九条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
仍不能弥补亏损的,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
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十一条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
会议审议后,提请董事会通过决议,报股东大办会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数额转账。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以此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公司不得分配利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生产经营以及公司资金状况,确定采用现金
股利或者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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