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Yangzi Wood Floor Co., Ltd.
章 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20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3
第五章 董事会......27
第一节 董事 ......27
第二节 董事会 ......3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监事会......37
第一节 监事 ......37
第二节 监事会 ......3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0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5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46
第一节 通知 ......46
第二节 公告 ......47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4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0
第十一章 章程修订 ......52
第十二章 附则......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Yangzi Wood Floor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路 9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892.208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
活动受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木地板领域实现顾客的梦想,并依靠锲而不
舍的艰苦追求,将企业打造成具备有核心竞争力的上下游林板一体化产业链体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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