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430540 证券简称:五龙制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石家庄五龙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石家庄五龙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石家庄五龙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以及《石家庄五龙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内,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通知,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制度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六个月内仍然有效。但属于保密内容的义务,在该内容成为公开信息前一直有效。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五)每年年底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贷款、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一年内累计未偿还总额低于 8000 万元以下(含 8000 万元)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