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430540 证券简称:五龙制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石家庄五龙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活动。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
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
法消除该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要约方式;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
享受股权激励的职工。 内转让给享受股权激励的职工。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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