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03
公告编号:2019-045
证券代码:430544 证券简称:闽保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9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8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涉嫌违规主体: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任职情况:不适用。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19-045
2016 年 12 月,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股份”或
“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 1,500 万元定期存单为福州盈思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2.33%。2017 年12 月,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 1,500 万元定期存单为福州晟泰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87%。2018年 6 月,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为实际控制人林章威的 2,000万元对外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04%。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在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
报告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违反了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警示如下:一是要求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二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义务;三是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应在收到《关于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45
公司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公司将在收到《关于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5 号)
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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