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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星科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430545 证券简称:星科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

公告编号:2025-059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挂牌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按
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须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该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及主办券商专项意

公告编号:2025-059

见。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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