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30545 证券简称:星科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
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时,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
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时,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
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为: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发展。
2、公司税后利润的各项分配比例,由董事会视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经股东会决议后执行。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3、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将依照同股同权的原则按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出分配预案,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除股东会有特别决议外,公司股利每年年度决算后分配一次。股东会可通过普通决议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分配和支付中期股利。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按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股利。公司向个人分配股利时,由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当年无盈利的,一般不分配股利,但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将公积金转增股本,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转增股份。
第八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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