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430545 证券简称:星科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证券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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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如有);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协调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
(一)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二)组织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四)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 组织筹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
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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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
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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