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30545 证券简称:星科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改善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决策效率,明确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实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忠实、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分管事业部、部门、分支机构等工作;
(二)在职责范围内处理经营业务及相关具体工作;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
授权总经理审批。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
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等材料。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二)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总经理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要
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一) 定期业务报告包括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并将以上业务报告抄报公司监事会。
(二) 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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