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430547 证券简称:畅想高科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畅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此议案经2025年7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畅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畅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4号监管指引”)、《郑州畅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下称“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
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
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的识别与管理,在签署重大合同、发生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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