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成微”、“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
展辅导工作。现就自完成辅导备案之日(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董加武、粘世超、刘申,其中董加武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负责对亚成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开展辅导工作。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此外,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东信达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也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民生证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报送
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完成备案,本辅导期为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亚成微
的实际情况,采取组织自学、中介机构协调会、案例分析、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对辅导工作进行总体计划安排,讲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条件、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2、对亚成微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联合会计师、律师与公司相关人员制定整改和解决方案。
3、持续督促亚成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作;协助公司继续规范运作,加强公司的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4、持续关注最新 IPO 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结合近期 IPO 审核形式及案例
分析,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5、对尽职调查过程当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及汇总,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讨论,督促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亚成微已聘用的立信会计师、广东信达律师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对进行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辅导工作进行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本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实际开展业务情况,对在核
查过程中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督促公司进行整改,本辅导期内,公司正在根据辅导工作小组的整改意见进行规范。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治理制度,辅导机构将继续协助公司完善各项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
2、 根据公司当前业务规划情况以及预计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募投项目。在辅导人员、可研机构人员的指导下,公司将持续稳步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方案设计以及募投项目可行性的研究工作。
3、辅导工作小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公告文件中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梳理,并拟对部分数据进行更正。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阶段将由董加武、粘世超、刘申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律师、会计师,继续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专业咨询等方式进行辅导,同时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主要包括:
1、辅导机构会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继续完善公司财务核查工作,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2、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3、做好新三板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工作,帮助公司持续规范公司治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动态,持续关注和研究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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