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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2 17:39:03 股吧网页版
英派瑞: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430555 证券简称:英派瑞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原由股东会决定的部分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为合法、谨慎,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制订、修改如下公司制度:

1、 《公司章程》;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4、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应当由股东会制订、修改的公司制度。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
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以上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十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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