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公告编号:2026-031
证券代码:430555 证券简称:英派瑞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地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投资机构委派董事(如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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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除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2、外部董事指由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 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在委员会内部研究并提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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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方案和考核办法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三)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
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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