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430558 证券简称:均信担保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的确定原则: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结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方面综合考虑。
公告编号:2025-029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RMB15,000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修改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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