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430558 证券简称:均信担保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6年4月22日经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三)充分披露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五)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的渠道和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一对一沟通;
(四)电话咨询;
(五)邮寄资料;
(六)财经媒体采访和报道;
(七)现场参观;
(八)公司网站;
(九)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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