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安运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562 证券简称:安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投资
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对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规则适用于本
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控股公司在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 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
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四)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
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五)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权 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权益投资。

第七条 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权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持有开放式基金或封闭式基金等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是指委托 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行为。

第八条 公司对外进行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

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应于期末对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
跌价准备。

第九条 权益投资主要指对外股权投资,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和参股公司(统称“对外投资公司”)的设立、投资、增资、减资、清算、 解散;不含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

第十条 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成本法

或权益法核算,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重大对外投资进行信

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建立项目资料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

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 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便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做出投资决策。

第十四条 公司经理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司的产业投资计划及项目的筛

选、评估,负责组织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或资产重组工作,对公司对外 的股权投资、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并 负责按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