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562 证券简称:安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投资
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对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规则适用于本
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控股公司在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 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
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四)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
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五)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权 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权益投资。
第七条 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权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持有开放式基金或封闭式基金等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是指委托 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行为。
第八条 公司对外进行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
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应于期末对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
跌价准备。
第九条 权益投资主要指对外股权投资,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和参股公司(统称“对外投资公司”)的设立、投资、增资、减资、清算、 解散;不含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
第十条 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成本法
或权益法核算,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重大对外投资进行信
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建立项目资料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
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 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便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做出投资决策。
第十四条 公司经理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司的产业投资计划及项目的筛
选、评估,负责组织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或资产重组工作,对公司对外 的股权投资、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并 负责按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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