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562 证券简称:安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
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
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
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
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
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
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
第六条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
人。除得到明确授权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
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项目投资等投资者
所需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适时举办分析
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
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
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
掌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引导媒体对公司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报
道;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
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
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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