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8:27:01 股吧网页版
安运科技:公司章程(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430562 证券简称:安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重庆安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重庆市九龙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30699931。

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qing Anyun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九龙坡区科城路66号金贸中心1幢15楼

邮政编码:4013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18.5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提名产生,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
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
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可以依据
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
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以诚为本”的企业精神,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广泛吸收行业的最新研究成果,虚心向优
秀企业学习,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开放合作地发展领先的核心技术体系,不

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拓展经营领域和地域,努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经济发展作更大贡献。

第十五条 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电视剧发行,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维护、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开发、生产、销售、维护,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及零部件、汽车、计算机网络设备,移动数据终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卫星定位导航终端设备及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监控设备、安防设备研发、设计、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网络综合布线,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电动汽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