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430567 证券简称:无锡海航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市海航电液伺服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权益分派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 年 5 月 13日,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号——权益分派》第十四条:“权益分派方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 2 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第二十一条:“挂牌公司未能在本指引第十四条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于期限届满前披露关于未能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未按期实施的具体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挂牌公司拟取消权益分派的,应当在致歉公告中披露取消的具体原因;拟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当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
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 未能按期实施分派的说明:
由于公司人员的工作疏忽,导致本次权益分派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 拟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说明:
公司拟择日重新实施权益分派。对本次未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无锡市海航电液伺服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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