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430567 证券简称:无锡海航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市海航电液伺服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无锡市海航电液伺服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海航电液伺服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成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
第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公告编号:2020-012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三章监事会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制定
第七条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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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八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技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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