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430571 证券简称:科硕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
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职权应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公布。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 3 名。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前述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债券或债务重组等交易未达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则由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
他人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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