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430571 证券简称:科硕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第 85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订本章程。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股转公司”)的相关规
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 管理人员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提交证券期货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向公司所在地有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依据本章程,股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权激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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