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23
公告编号:2017-009
证券代码:430571 证券简称:科硕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科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08月21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08月0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明选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拟
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公告编号:2017-009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三十七条修改为:
“公司应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购买、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应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建立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公告编号:2017-009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偶发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指挂牌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董事会拟于2017年9月7日上午10:00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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