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430572 证券简称:奥普节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12 月 16 日,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核销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公司拟对截止 2024 年 12 月 16 日账龄超过 5 年、长期催收无果的应
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475,709.85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上述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 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均为账龄过长,且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长期催收无果的应收账款,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并预计无法收回,为客观体现公司财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述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当前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拟核销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公告编号:2024-025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拟核销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核销坏账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五) 监事会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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