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430572 证券简称:奥普节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朱建军、孟书明、王占宅、郝纳新与石家庄僮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僮锦科技”)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四位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8,656,500 股(占总股本 54.10%)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委托范围内的非财产性权利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僮锦科技行使,具体如下:
委托方 受托方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 (%)
朱建军 4,550,000 28.44%
孟书明 2,393,000 14.96% 僮锦科技 8,656,500 54.10%
王占宅 913,500 5.71%
郝纳新 800,000 5.00%
合计 8,656,500 54.10% - 8,656,500 54.10%
本协议所述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指《孟书明、王征、王占宅、刘彦平、郝纳新、朱建军与石家庄僮锦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协议书》)中第一次交割完成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至僮锦科技名下终止。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2)“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之“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主要内容”之“(二)《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三会召开及公司治理造成不良影响。
四、备查文件
石家庄僮锦科技有限公司与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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