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2
第一节 序 言...... 3
第二节 收购人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4
一、财务顾问承诺...... 4
二、财务顾问声明...... 4
第三节 财务顾问意见...... 6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6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方案...... 6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 7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12
五、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12
六、收购人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12
七、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 13
八、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 14
九、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14
十、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购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 . 15
十一、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15
十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及规范措施 ...... 15
十三、关于不注入金融类、房地产类企业或资产的承诺 ...... 16
十四、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关联关系 ...... 17
十五、关于收购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情况的说明...... 17
十六、本次收购是否触发要约收购...... 17
十七、财务顾问意见...... 18
释 义
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的含义如下:
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定奥普节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公众公司、公司、奥普节 指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能、被收购公司、挂牌公司
收购人、僮锦科技 指 石家庄僮锦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人实控人 指 孟阳,持有收购人 51%出资额
收购人少数股东 指 谢紫豪,持有收购人 49%的出资额
收购人少数股东的关联方 指 谢紫豪的父母谢树云和田学英
转让方、出让方 指 公众公司股东王征、朱建军、孟书明、刘彦平、王
占宅、郝纳新等六名股东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与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现金
支付方式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公众公司 97.43%股
份,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僮锦科技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僮锦科技与转让方朱建军、孟书明、王占宅、郝纳
新等四名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质押合同》 指 僮锦科技与转让方朱建军、孟书明、王占宅、郝纳
新等四名股东签署的《股份质押合同》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财务顾问、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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