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430572 证券简称:奥普节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购进展情况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5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本次收购拟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分两次交割:其中,第一次转让无限售股份总计 6,930,000 股,第二次转让限售股份合计 8,656,500 股,在解除限售后过户至收购人名下。
公司第一批收购股份 6,930,000 股已于2025年8月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且朱建军、孟书明、王占宅、郝纳新持有的限售股份 8,656,500 股已于 2025 年 8
月 4 日解除限售。
为简化收购过程中不必要的流程,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股东朱建军、孟
书明、王占宅、郝纳新与收购方石家庄僮锦科技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签署了《关于终止保证金支付及取消股权质押、表决权委托安排的谅解备忘录》,约定“各方确认不再履行《股份质押合同》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解除<股份质押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后续安排
《关于终止保证金支付及取消股权质押、表决权委托安排的谅解备忘录》对第二次股份交割的流程进行了调整如下:
“三、调整第二次交割流程
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4.1.3 条修订为:‘第二次交割应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公告编号:2025-053
后,甲方(尚未完成股份转让的 4 人)于获得该笔股份转让的股转公司同意转让的《确认函》并完成税务局的完税申报日(以其中二者孰晚为准)的次日为第二笔交割日,甲方在交割当日提供向中国结算所完成过户的必要登记申请文件,乙方需在交割当日一次性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捌佰叁拾壹万零贰佰肆拾元整(¥8,310,240.00),若因账户当日转账已达上限导致未能支付部分,次日应全额支付。’”
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述调整后的流程,尽快递交第二批收购股份 8,656,500 股的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资料,尽快推进第二批收购股份的过户登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