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430572 证券简称:奥普节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原因和执行情况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节能”或“公司”)收购
涉及的股份存在限售股份,2025 年 4 月 18 日,交易各方签署的《孟书明、王征、
王占宅、刘彦平、郝纳新、朱建军与石家庄僮锦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了,各方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分两次交割股份:其中,第一次转让无限售股份总计6,930,000 股,第二次转让限售股份合计 8,656,500 股,在解除限售后过户至收
购人名下,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为确保收购事项顺利完成,并保障收购过渡期内公司治理和经营的稳定性,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股东朱建军、孟书明、王占宅、郝纳新与收购方石家庄
僮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僮锦科技”)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四位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合计 8,656,500 股(占总股本 54.10%)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委托范围内的非财产性权利不可撤销
的委托给僮锦科技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第一批收购股份 6,930,000 股已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第一批收购股份过户暨特定事项协议转
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自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8 月 7 日,公司尚未
公告编号:2025-051
召集和召开股东会,相关股东未行使表决权委托权,《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遵守《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存在违反《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情况。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的原因及解除情况
朱建军、孟书明、王占宅、郝纳新持有的限售股份 8,656,500 股已于 2025
年 8 月 4 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将尽快递交第二批收购股份的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资料。
因两次收购股份过户时间间隔较短,且即将进行第二批股份过户申请,经协
商一致,各方同意简化交易流程,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股东朱建军、孟书明、
王占宅、郝纳新与收购方僮锦科技签署了《关于终止保证金支付及取消股权质押、表决权委托安排的谅解备忘录》,约定“各方确认不再履行《股份质押合同》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运营等方面与各股东保持独立,公司现经营管理层仍将继续稳定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朱建军、孟书明、王占宅、郝纳新与石家庄僮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终止保证金支付及取消股权质押、表决权委托安排的谅解备忘录》。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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