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8:06:41 股吧网页版
盛储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430572 证券简称:盛储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河北盛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孟阳、谢紫豪、王乐、马树新、王素琴为盛储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刘龙为盛储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提名孟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谢紫豪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乐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马树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素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龙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王欢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孟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议案通过日起至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结束日为止,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廖慈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议案通过日起至本届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结束日为止,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公司原董事隋鹏、张志飞、孟颖、王占肖、王建辉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孟阳、谢紫豪、王乐、马树新、王素琴为公司新任董事。

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孙树军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