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430572 证券简称:盛储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河北盛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盛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十三)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权限范围内的决议事项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就《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一)项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2 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公告:
1、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经股东会审议,但相关金额或比例符合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仍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关联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若董事长与交易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则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还需股东会决议。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有关提供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的审议权限,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公司发生单笔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以上且低于 30%的,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以上且低于50%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融资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若董事长与交易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则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及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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