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430572 证券简称:盛储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河北盛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盛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交易。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其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项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项的规定。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十五)审议公司单笔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以上的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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