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430578 证券简称:摘牌差旅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省差旅天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新增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吉林省差旅天下网络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远达国际商务
挂牌公司子公司 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旅行社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张云松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津 0319 民初 28553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案号:(2025)津 0116 执 2411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公告编号:2025-045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吉林省远达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荣联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本金 2,697,922.7 元、保理融资利息
31,431.38 元、宽限期利息 7,554.18 元、律师费 5,000 元;
2、被告吉林省远达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荣联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以 2,697,922.7 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24%标准计算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告吉林差旅天下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吉林省远达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在被告吉林省远达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被告张云松对被告吉林省远达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吉林省远达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追偿;
5、驳回原告荣联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0,79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吉林省远达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吉林省差旅天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云松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荣联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对公司声誉及日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5-045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云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如其未能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公司将组织改选工作。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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