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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龙源科技: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430579 证券简称:龙源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龙源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一稽处【2025】77 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税一稽罚【2025】45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6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罚款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苏州市龙源电力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取得虚开发票、部分工资薪金支出未入账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2021 年 8 月共取得 157 份由苏州智运劳务有限公

公告编号:2025-012

司(现改名为苏州智知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金
额 14,870,380.53 元,税额 266,614.47 元,价税合计 15,136,995.00 元。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共取得 4 份由上海拢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
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 194,174.76 元,税额 5,825.24 元,价税合计200,000.00 元。

3、公司存在部分工资薪金支出未入账未代扣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行为。2019 年账外共支出工资薪金 1,460,500.00 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6,364.56 元,2020 年账外共支出工资薪金 1,676,743.90 元,未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 126,993.79 元,2021 年账外共支出工资薪金 1,705,731.49 元,未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136,465.04 元,上述工资薪金支出也未在账上列支成本。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税务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追缴公司 2018 年企业所得税 244,370.70 元,2019 年企业所得税 697,336.94 元,
2020 年企业所得税 445,104.62 元,2021 年企业所得税 209,786.18 元。

(二)、公司在检查过程中明确表示愿意配合税务机关限期将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补扣入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 号)之规定,责成公司限期将应扣未扣的度个人所得税 369,823.39 元补扣入库。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上述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
公司少缴 2018 年企业所得税 244,370.70 元、2019 年企业所得税 697,336.94 元、
2020 年企业所得税 445,104.62 元、2021 年企业所得税 209,786.18 元百分之五
十罚款,计 798,299.22 元。公司在检查过程中明确表示愿意配合税务机关限期

公告编号:2025-012

将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补扣入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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