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6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的起草工作。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下列投资、融资事项:
(一)决定投资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30%以下的对外投资方案。年度累积对外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
(二)决定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30%以下的公司资产处置方案。
(三)决定投资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0%以下的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对外风险投资方案。
(四)决定累积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30%以下的对外担保。
(五)决定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40%以下的融资方案。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6、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7、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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